郑子太极拳三代弟子洪姓男子遭控将37式太极拳出书录影改为72式跟108式,遭黄姓女子留言批「不肖徒孙」等文字,洪男提告求偿135万元。高雄地院依评论可受公评,驳回洪男之诉。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洪姓男子主张自己为郑子太极拳第三代弟子,于2020年出版「郑子太极拳传真」着作,其中第九章节「我的学拳之道」有新编「108郑子式太极拳」拳架,并录制成影片上传至脸书粉专。

不过却有名黄姓女网友在底下留言「胡搞瞎掰,还出书咧!」、「不肖徒孙」、「一个乳臭未乾的小徒孙孙辈,竟敢擅改郑太师爷的拳」、「他行拳水平,却顶着"郑子"名义,出书行销全世界,此举更难不有欺世盗名之嫌」等文字,洪男认为侵害名誉,提告妨害名誉但不起诉,洪不服声请再议,也被高检署驳回后,再提交付审判,也未获准。

他提民事诉讼求偿135万元,高雄法院审理,黄女称,是洪男擅自将郑子拳架由37式改为72式、108式,完全悖于郑子生前意志及创拳初衷;且他窜改的72式、108式郑子太极拳所有动作,原即涵盖于郑子所创37式郑子太极拳的拳架动作中,洪男仅予细部重复切割,便据为自己的创作,而以「郑子太极拳」名义及光环出书,难谓无图名盗利之嫌,也严重损及郑子声誉,且他于网路公开贴文,理当接受公评。

法官认为,黄女言论是对于将37式郑子太极拳改为72式、108式之评论及对艺术品的个人主观评价,是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意见表达,可认是善意发表适当评论,尚不具违法性,因此驳回洪男请求。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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