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陈怡君涉嫌以亲友充当人头助理诈领助理费,涉犯贪污等罪,检方声请羁押禁见,士林地院20日下午3时重开羁押庭,开庭不到一小时,法官认定陈女曾有提醒下属如何面对检调机关,且同案被告之供述亦多有维护她.陈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裁定2 月20日起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士林地院认为陈怡君涉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犯罪嫌疑重大,与本案相关证人关系密切,她担任台北市议员之民意代表身份,自有相当影响力,而她曾有提醒下属如何面对检调机关,且同案被告之供述亦多有维护她.

士院考量陈女就案情重要之事项,与相关证人之供述有所出入,究以何者所述为真,仍待检警持续调查以厘清真相,自难仅以目前侦查所得之证据资料及强制处分之情形,遽予排除她已无勾串共犯或证人之可能性,故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士院指出陈所涉贪污治罪条例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其法定刑为有期徒刑7年以上,是其所犯系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预期将来之处罚非轻,衡以趋吉避凶、脱免刑责乃基本人性。

陈女既始终否认犯行,也有相当理由认为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是认本件她具有刑事诉讼法羁押事由无讹。再审酌被告之犯罪情节、国家刑事司法权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之程度,若命被告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之手段,均不足已确保追诉程序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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