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被双胞胎儿子指控,他们是母亲在美国攻读博士时出生,在2005年他们约1岁半时,父母亲因个性不合,加上长久分居而离婚,并约定扶养费用由母亲负担,离婚后父亲从未与他们往来,后来父亲虽罹患精神疾病,但在有工作收入具有经济能力时,却未曾扶养过他们,因此请求免除他们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表示,他确实没有扶养过双胞胎,希望他们也不用扶养他,因为他没有养过他们,当年因为他有负债,而前妻经济状况比较好,所以他就没有扶养2个儿子,他回台湾后也没有去看过他们,因为离婚协议书明定,要经过前妻同意才可探视,他也觉得不好意思再去打扰他们的生活。
法官考量,阿国因患有精神疾病,领有身心障碍证明,自2009年起被安置于康復之家。阿国在2023年所得为112元,名下有投资1笔,财产总额为1140元,且自去(2024)年起为列册的中低收入户,按月领有中低收身障生活补助5437元,足认他已无法以现有财产维持生活。
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双胞胎儿子出生后,阿国没有扶养过他们,他们在美国出生时是早产儿,在医院待很长时间,他们还在医院时,阿国就回台湾了,医院费用都是她支出的,他们在2012年才搬回台湾。阿国回台湾之后就没有来看过他们,也没有给过孩子生活费。
法官审酌,阿国身为双胞胎儿子的父亲,却在他们年幼之际就未参与他们的生活,成长过程也并未付出,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显已构成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双胞胎儿子对阿国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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