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某职业工会刘姓理事长于任期届满御任前,新增总干事一职,刘转任总干事后,由刘妻接任理事长,却未经理事会决议,将总干事职务改为有给职,除了月薪,每月还有车马费和交通费。该工会提告后,法官认为,2人未经理监事会议决议就擅改规定,判应连带赔偿216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姓男子于2011年5月起至2019年5月担任高市某职业工会理事长一职,于2018年第1届第2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工业增设总干事乙职,选任翁姓男子担任总干事,会议中决议总干事为无给职;2019年5月,刘男理事长任职届满,改由刘妻出任理事长,翁男辞去总干事,推派刘男担任新任总干事。
该工会指控,刘男转任总干事后,竟未经理事会决议,2人擅自将无给职职位改成有给职,每月除了3万多元薪水,及三节奖金、每月约1万5000千元车马费及交通费,从2019年至2022年,共领了约216万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刘男坦承有领薪水,但称自己担任总干事极为辛苦,甚至有假日超时工作情形,有付出相当劳力。法官传唤工会会计作证,会计说,就他所知,刘男所谓超时工作其就是夜间吃饭及喝酒,与会务无关,不能算是工作时间。因此法官根据相关事证,认定刘姓夫妻檔未经理监事会议决议,擅自指示秘书需给付刘男各项薪资和费用,判2人应连带赔偿216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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