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与前妻小美(化名)离婚,双方为了未成年子女A女权利义务行使负担等部分因无法达成和解,小美竟自爆A女是她与出轨对象阿勇(化名)所生的女儿,阿德因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被告2人赔偿100万;嘉义地运审理后,认为被告应连带赔偿新台币38万元。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于2007年结婚,并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但小美于2023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声称与阿德价值观不合,无法再维持婚姻关系,最终于2023年12月18日达成调解离婚协议。然在调解期间,小美却意外曝露与阿勇有染,并提出DNA鑑定报告证实A女非阿德亲生子女。
经由法庭调查发现,阿德对此事深感不满,并强烈主张被告2人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其婚姻及配偶权。阿德指出,小美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阿勇有不正当交往,甚至生下了A女,进一步破坏阿德的家庭与婚姻生活。
阿德更指出,小美还讽刺阿德争夺A女亲权及担任主要照顾者之举实属愚昧,及对阿德之胞妹无法生孕,愿当代理孕母等嘲笑、挑衅,足认小美态度嚣张及恶劣。被告2人迄今仍毫无歉意、不知反省;致使他与家人遭被告2人矇骗后,并替渠等负起照顾未成年子女之责等情,因此要求两名被告赔偿精神损害及非财产性损失1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2人的行为已超出常规婚姻范畴,并且该行为对阿德造成的精神与情感上的伤害不可忽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连带支付38万元赔偿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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