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张简姓男子伙同黄姓、姚姓、程姓友人,去(2024)年1月间自带钓竿,潜进林边乡一处私人鱼塭偷钓鱼,结果在钓到7条午仔鱼后被饲主发现遭送法办,张简等人虽以2万元与饲主和解,但仍难逃窃盗公诉罪刑责,案经法院审结后,法官依窃盗罪判张简等人有期徒刑3至5个月不等,都得以易科罚金,换言之,若全数易科罚金,4男偷钓7条午仔鱼的代价得花47万元解决。

判决书指出,去年1月20日晚间9时45分许,张简等4男潜进林边乡一处私人鱼塭后,由张简把风,黄、姚、程等3男则以自带的鱼竿在鱼塭偷钓鱼,半个小时后,一行人钓了7条午仔鱼,不料正在夸耀「战绩」时撞上饲主巡视鱼塭,偷钓鱼的4男当场被人赃俱获,移送法办。

事后,张简等人虽以2万元与饲主达成和解,但窃盗罪属公诉罪,4男仍难逃刑事责任,案经屏东地院审结后,法官依窃盗罪判张简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程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姚有期徒刑3万、得易科罚金9万元,黄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可上诉。

换言之,若4男都选择易科罚金,加上和解金2万元,他们偷钓7条午仔鱼的代价,需用47万元解决。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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