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大陆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13年在大陆举办婚礼后,不料,小萱婚后却表示,「后悔了不想结婚」拒绝来台,阿国只能独自返台,后来虽曾与小萱取得联繫,但她质疑阿国的经济状况,「怕嫁过来吃苦」,之后就无法再与小萱联繫。阿国不满被恶意遗弃逾10年,愤而诉请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认,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但有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民法第1001条、第1052条第1项第5款分别定有明文。

法官调阅入出境资料显示,小萱全无入境台湾纪录。阿国的舅舅证称,当年是他陪阿国到大陆办婚礼,也有在小萱的娘家请客,请客完隔天还一起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但登记后阿国却说,小萱后悔不想结婚,因此他只能与阿国先返台,后续就由阿国自行处理

法官审酌,阿国与小萱是夫妻,但小萱却于婚后表示后悔不想结婚,并且拒绝与阿国履行同居义务,迄今也未与阿国联络,应认小萱所为是善恶意遗弃,并且在继续状态中。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判决离婚,即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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