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公司前董事长陈启昱、前总经理苏坤煌、前副总经理郭政玮、晁旸开发公司及伟珵开发公司实际负责人戴妤倩、鸿晖国际公司实际负责人苏俊仁等5人分别涉犯证券交易法加重不合营业常规交易及加重特别背信、公司法中未实际缴纳公司股款等罪嫌案件,今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分别量处陈启昱有期徒刑12年、苏坤煌有期徒刑10年。

南检指出,陈启昱与苏坤煌于2016、2017年担任台盐实业公司董事长及绿能办公室执行长期间,故意隐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关系,不顾多名公股董事及独立董事于董事会中提出未实质评估、调查成立绿能公司商业风险等质疑,于2017年3月径自主导通过台盐实业公司转投资成立台盐绿能公司议案,以遂行利用台盐绿能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意图。

南检还说,陈、苏先与鸿晖国际公司苏姓负责人、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公司戴姓负责人达成土地开发服务费用分润协议,再不当利用对台盐绿能公司营运、财务等决策之实质控制权,2017年至2021年间唆使郭姓副总经理配合违反台盐绿能公司请、採购规范,且未依规章核转台盐实业母公司会计稽核审查监督,径将电业投资商委托台盐绿能公司土地开发服务承揽案,媒合电业投资商与鸿晖国际、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等公司签订土地开发服务契约,将本属台盐绿能公司应取得合理利润不法截留于鸿晖国际、晁旸开发等公司。

调查指出,陈启昱、苏坤煌等人造成台盐实业公司及台盐绿能公司蒙受3亿余元损害;认陈启昱等人均涉犯证劵交易法第171条第2项及第1项第2款、第3款加重非常规交易及加重特别背信等罪嫌,建议法院分别量处陈启昱有期徒刑12年、苏坤煌有期徒刑10年。

有关声请没收犯罪所得部分,经检察官调查认陈启昱,苏坤煌透过本件非常规交易,自鸿晖国际、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等公司分润获取不法所得分别系新台币5800万425元及7461万1341元,均建请法院依法宣告没收及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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