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婚姻美满多年,却因丈夫阿德(化名)婚内出轨,导致家庭破裂。小美发现丈夫与免税店专柜组长小萱(化名)发生不正当关系,愤而提告请求精神慰抚金10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小萱确有介入婚姻的行为,判决须赔偿小美25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小美与阿德于民国83年结婚,育有两名女儿,然而在111年间,阿德却与在桃园机场免税店担任保养品专柜组长的小萱关系暧昧,甚至发生至少2次性行为。小美于111年8月间察觉异状,震惊不已,最终在112年2月签下离婚协议,结束这段婚姻。

小美气愤难平,依民法184条及195条,向法院提告,指控小萱明知阿德已婚,仍公然介入并发生亲密关系,严重侵害其配偶权,要求赔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小萱则在法庭上辩称,她与阿德因工作认识,原本只是普通同事,直到111年7月才频繁联繫。阿德积极追求,双方在111年8月中旬确认交往,然而不到一个月,小美带2名女儿及女婿小女儿男友登门质问,当场揭穿两人关系。小萱强调,事发当天小美在对话中曾表示「愿意放手」、「我愿意离开」、「两个合意,就继续」、「离婚就好啦」、「我真的可以放他走,我让他」、「你爱谁我就让你爱」、「我只要把他让给你」等语,因此认为小美已选择原谅,且自身是单亲妈妈,经济状况不佳,无力负担高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具有法律保障,夫妻间应履行忠诚义务,小萱与阿德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逾矩行为,已构成对小美「配偶权」的侵害。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及实际影响,最终判决小萱应赔偿小美2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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