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芬航空服务协议签署后,民航局长何淑萍(右5)、芬兰民航局长Jari Pöntinen(右6)、我国驻芬兰代表张秀祯(左4)及两国民航官员、我国航空业者合影。(民航局提供/蔡明亘台北传真)
台芬航空服务协议签署后,民航局长何淑萍(右5)、芬兰民航局长Jari Pöntinen(右6)、我国驻芬兰代表张秀祯(左4)及两国民航官员、我国航空业者合影。(民航局提供/蔡明亘台北传真)

台芬航空服务协议于27日由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长何淑萍及芬兰民航局长Jari Pöntinen 在芬兰赫尔辛基完成签署,为我国与北欧国家第一个签署的航空服务协议。民航局表示,台湾与芬兰推动洽签航空服务协议歷经多年,经双方民航主管机关共同努力,透过外交管道于我驻芬兰代表处大力协助,终于促成签署,为台芬空运发展重要里程碑。

民航局指出,这次签署的协议,台芬双方可指定多家航空公司,飞航由台湾经停任何中间点至芬兰的客、货运航班,客、货容量班次各为每周14班,且享有中间点第五航权。

何淑萍表示,芬兰位处北欧重要地理位置,此次国籍华航、长荣、星宇航空公司也透过与芬兰业者交流,实地了解芬兰航空市场,目前国籍业者与芬兰航空已在既有欧洲营运航点联营合作。

她也鼓励双方航空公司于航空服务协议签署后,双方业者可持续进行共用班号等合作方式,深化台湾与芬兰间的空运往来,未来也可视市场需求开辟台芬航线,逐步拓展北欧航网。

何淑萍提到,航空运输作为全球旅运及经贸往来动力,台芬航空服务协议的签署为双方航空公司带来拓展航网的新契机,更有助国籍航空公司开发北欧新市场,有利双方商旅观光往来,并带动整个北欧与台湾间的空运与经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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