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孩子控诉父亲阿国(化名),与母亲离婚前就未曾负担家用或扶养费,他们自小由母亲打零工扶养长大,而且父亲曾对母子3人家暴。父亲离婚后已10多年几乎无联繫,直到日前接获社会局通知,父亲因病住院须洗肾,要求他们负担医疗及安养费用。不满父亲未尽人负之责,愤而声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阿国在老大1岁之前还有养他,之后阿国就没有工作,就去赌博、喝酒,家里都是她在赚钱养小孩,阿国则是到处去借钱欠债。而老二出生后,阿国完全都没有养,她跟阿国本来在老大1岁多时就离婚,后来老二出生后为了报户口,才又跟阿国登记结婚。
当年因为阿国在外欠钱对方来追债,而且阿国有暴力行为,恐吓她要弄死2个孩子,后来她受不了就跟阿国再度离婚,当时虽然是由阿国当亲权人,但不到1个月的时间,阿国根本养不起,就不想负担对2个孩子的责任,所以改成她当亲权人。
法官审酌,阿国所为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显已构成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判决,免除2个孩子对阿国的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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