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是夫妻,不料,小萱在前(2023)年剖腹产后,因急性自发性硬脑膜下血肿导致昏迷,经法院裁定宣告为受监护宣告之人,并选定她的父亲为监护人。阿国因小萱已无法自理生活,恢復机会甚低,长期安置在安养中心,认为婚姻已生破绽且无回復希望,因此依法请求判准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表示,她同意阿国的离婚请求。法官检视小萱的诊断证明书,小萱目前左手可自主运动,可用移动手指回应家属问题,事发后至今1年多,但她的自理及沟通能力均有严重缺损,已欠缺与阿国相互沟通、扶持,共同经营和谐美满婚姻的能力,也无从预期何时能回復。
法官考量,双方目前仅徒有婚姻之虚名,而缺乏婚姻之实质,任何人倘处于同一境况,应认均将丧失维持婚姻关系的意愿,应认双方间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阿国方面因自身经济、家庭及需独立照顾未成年子女等因素,无力再照顾、扶养小萱,因而不愿再维持婚姻关系。
法官审酌,阿国与小萱已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不论彼此责任轻重,双方均应负责。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诉请离婚,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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