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商业大学财税系教授黄耀辉不讳言,儘管政府逐年还债,但恐怕仍不够积极,只符合《公共债务法》规定的低标,加上过去8年2.55兆元特别预算几乎全靠举债,「超收就超花」,导致中央政府累积债务增加6,140亿元。
台北商业大学财税系教授罗时万提出,应该优先把超徵的钱拿去偿还债务,避免债留子孙,例如可修正《预算法》,明定各级政府税收超徵数,应全数列入中央以及各地方政府偿债基金。
政治大学财政学系教授陈国梁也表示,「还税于民」这个概念存在谬误,因为税收超徵并不等于财政余裕,过去11年来中央政府税收连年超徵,同时中央政府未偿债务余额增加,代表「即便我们有超徵,还是不够用」,此时如果执意普发现金、发消费券、拨补特种基金、投资公共建设,每多花1元,就必须举借新债1元,恐是「跨代际的掠夺」。
陈国梁续指,普发现金本质上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代表「编更多的预算、花更多的钱」,并不是「退回去民眾的税收(指还税于民)」。他建议,应将超徵税收全数转入债务还本基金,以优化财政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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