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丰原区发生一起令人髮指的性侵案件!一名女子小美(化名)与友人前往KTV庆生,因饮酒过量不省人事,竟遭2名男子带往摩铁性侵得逞。案经台中地院审理,判决结果近日出炉,主嫌阿德(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可上诉。另一名共犯阿勇(化名)则仍在通缉中。
据判决书指出,民国111年12月23日晚间,小美与友人前往丰原区KTV为朋友庆生,期间小美因饮用大量葡萄酒、高粱、啤酒及威士忌,导致酒醉呕吐,全身瘫软无力。小美友人范姓友人见状,便委请在场的阿德及阿勇协助处理。
未料,阿德与阿勇竟心生歹念,伙同友人杨姓友人将小美带往丰原区的大饭店休息。杨男将3人送至饭店后先行离开,阿德与阿勇则搀扶小美进入房间。
2人见小美因酒醉无法抗拒,竟共同基于乘机性交的犯意,由阿德先以其阴茎进入小美阴道及口中进行性侵,随后通知正在浴室洗澡的阿勇,阿勇再以其阴茎插入小美肛门、阴道内性侵。小美醒来后发现全身赤裸,惊觉遭人性侵,立即报警处理。
检方指控,阿德基于乘机性交之犯意,对小美进行肛交行为,但法院认为,小美对案发过程记忆模糊,且DNA鑑定报告仅显示「不排除」阿德涉案,无法确信其有进行肛交行为。
案经台中地院审理,阿德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小美达成调解,但却未依约履行赔偿。法院审酌阿德利用小美酒醉无法抗拒之际,与阿勇共同对其性侵,严重侵害小美性自主权,对其身心造成难以抹灭的伤害,犯罪情节重大,应予严惩。
最终,法院依《刑法》第225条第1项乘机性交罪,判处阿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可上诉。至于另一名共犯阿勇,目前仍在通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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