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蔡易余2016年开记者会,质疑农粮署图利前立委翁重钧的家族企业「玉丰粮食公司」,让玉丰公司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大赚11亿元,翁提起民事诉讼,高院判蔡赔20万元及刊登启事。案经上诉,高院更一审4日逆转改判翁败诉,蔡免赔、免刊登启事,翁可以再上诉。
蔡易余2016年12月28日,在立法院开「大米虫养成计画」记者会,质疑农粮署图利具有特定设备的玉丰公司供应军粮,指玉丰以每公斤27元购入军粮,再以每公斤47元转卖国防部。
蔡说,玉丰公司从1996年至2016年,20年来获利11亿元,玉丰公司认为蔡所言不实,发声明反驳,翁重钧也不满,认为蔡的言论侵害他的名誉,依民事侵权关系提出民事诉讼求偿,并须登报道歉。
台北地院判蔡须赔20万元,上诉后,高院认为,蔡发表言论时将约157万「公斤」,说成157万「公吨」,难认有尽合理查证之责,应认具有过失,且他透过公开方式及利用媒体进行发布,已造成翁的名誉受损,判决蔡应赔偿慰抚金20万元及刊登启事。
蔡不服,提起上诉,案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一审认为,蔡有相当理由确信所述为真实,蔡就此可受公评之事,善意发表前开言论,难认有侵害翁之名誉权。因此原审判决蔡赔20万元及刊登启事,均无理由,改判蔡免赔、免刊登启事。本案翁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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