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凯米颱风来袭,蔡姓车主将车停放在前镇区某工地旁,未料却遭倾倒围栏砸毁,车主提告求偿,虽营造公司称该围篱为防颱型,以善尽管理注意义务,不过根据合约,该围篱仅保固中度颱风(含)以下,当时凯米已升格为强烈颱风,因此判赔27万5593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7月24日蔡姓车主将车停放在前镇区某工地旁,当时凯米颱风袭台,工地周围由某营造公司所设置围篱倾倒,导致砸毁车辆,维修费用需新台币27万5593元,蔡姓车主提告求偿。
高雄法院审理时,该营造公司表示,该围篱围于同年7月19日时所设置,为防颱型围篱,已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对围篱设置或保管并无欠缺,无需负担损害赔偿之责。
但法官依据营造公司所提出的简易合约,该围篱仅保固中度颱风(含)以下,而依据气象局2024年7月24日上午11时30分所发布之颱风警报,凯米颱风于该时已转为强烈颱风,且颱风中心尚持续往台湾本岛靠近,该公司明知该围篱仅能防止中度颱风(含)以下之风力,仍未即时做加固围篱的防颱措施,自难认已尽相当注意义务,因此要赔27万5593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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