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阿国(化名)控诉,妻子阿芬(化名)当临时演员后认识同为临演的男子阿龙(化名),两人竟发展不伦恋,多次约会,聊天内容亲密、露骨,让阿国愤而提告求偿。阿龙虽辩称聊天的挑逗言语是酒后才传,且高血压多年,没有性能力,但仍遭法院判应赔偿20万元精神抚慰金。

判决指出,阿国与妻子阿芬于1995年6月结婚,婚后育有3名子女,原本感情和睦,未料自从阿芬在2023年4月中旬开始从事临时演员工作后,竟与同为临演的男子阿龙发生婚外情,两人陷入热恋,平时常常打情骂俏,还多次幽会,阿国认为,两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为,侵害他配偶权,使他精神痛苦,因此向阿龙求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80万元。

阿龙挨告后说,与阿芬之间的对话纪录,有时候是自己酒后才在言语上有一些挑逗,在案件起诉后,他觉得与阿芬在Line对话上的言语是不对的,愿意向阿国诚挚的道歉,而他也表示患有高血压多年,因此没有性能力。

法院勘查阿龙与阿芬的对话纪录,发现两人聊天内容暧昧,双方曾传送诸如「你会跟我爱你一样,爱我永远吗?」、「他现在对妳的态度有怀疑,我们必须要小心谨慎」、「想你嘛」、「我好想跟你抱抱」、「那我们约11点富士饭店」、「好啊!一次抱够」、「都快被妳操乾了」、「感冒体力差很多」、「所以也不一定见面要那个,也可吃饭或唱歌,怕你被榨乾」、「放心,榨不乾的」、「门没锁直接进来」等语。

不仅如此,阿龙还传送躺在床上的上空裸照给阿芬,虽不能认定阿龙与阿芬二人间必有发生性行为,但其日常互动情形,极为亲昵,多次幽会,形同热恋中之情侣,且彼此对话间有关于「小心谨慎」、「不能出事」、「他管不到」、「记得关定位」等共商隐瞒阿国的举止,显然已逾越结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为,超过配偶在忠实目的中所能容忍的范围。

士林地院审理,阿国为空调公司老板,名下有不动产,月收约为10至15万元;而阿龙自陈其为高中肄业,从事临时演员工作,名下无不动产,月收入约为1至2万多元,综合两造身分、地位、学歷、资力、经济状况,及原告所提出被告前述侵害原告配偶权之事实经过、所受损害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状,判定阿龙应赔偿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临时演员 #高血压 #临演 #偷吃 #士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