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与男网友阿勇(化名)透过网路认识后,竟发展出暧昧关系,不仅在摩天轮上「定情」,还多次相约旅馆激战,甚至要求妻子与他离婚。阿德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阿勇须赔偿1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妻子小美于109年5月结婚,婚姻关系原本稳定,未料妻子竟于112年11月透过网路论坛「Dcard」结识阿勇,双方透过LINE密切聊天,逐渐发展出暧昧关系。阿勇明知小美为有配偶之人,却仍于112年12月至113年1月间,多次与小美在桃园地区旅馆及住家发生性行为。

阿德更痛诉,他于113年1月14日发现此事后,阿勇竟变本加厉,要求小美与他离婚,甚至持续纠缠妻子,严重破坏其婚姻生活。阿德认为,阿勇的行为已侵害其配偶权,情节重大,因此依民法相关规定,向阿勇求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面对指控,阿勇则辩称,阿德提出的LINE对话截图无法证明是他与小美的对话内容,且即便对话属实,也无法证明两人确有发生性行为。阿勇还强调,阿德与小美至今仍共同生活,并经常在社交媒体上晒恩爱,显见两人感情未受影响。此外,阿勇自称名下无房产,目前待业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高额赔偿。

然而,法院审理时,小美以证人身分出庭,并具结证称,她与阿勇确实于112年11月透过Dcard认识,阿勇知悉她已婚,双方仍发展出亲密关系。小美更详细描述两人交往过程,包括112年12月6日在美丽华摩天轮上「定情」,阿勇主动亲吻她,并称两人为「情人关系」。

小美还坦言,两人于112年12月17日首次在桃园旅馆发生性行为,之后多次相约旅馆及阿勇住家激战,甚至于113年1月间仍持续发生关系。小美表示,她因有写日记习惯,对时间点记得很清楚。此外,小美也提到,阿德发现此事后,情绪崩溃,两人关系因此恶化,甚至多次谈到离婚。

法院审酌,小美的证词及相关证据后,认定阿勇与小美确实有亲密交往及发生性行为,且阿勇明知小美为有配偶之人,仍与其发展不当关系,已严重破坏阿德与小美的婚姻生活,侵害阿德的配偶权,情节重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勇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考量阿德为硕士学歷,从事农业工作,月薪约4至5万元;阿勇则自称无业,经济困难,综合双方身分、经济状况及侵权情节,判决阿勇应赔偿阿德15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旅馆 #激战 #离婚 #发生性行为 #摩天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