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财政委会10日将举行「税收超徵还税于民」公听会,财政部提出3大理由反对「还税于民」常态化,为「税收超徵并非全部归划中央」、「税收优于预期不代表财政剩余」、「税课收入优于预期已有法治可循」。

国民党立委提出修正《预算法》81条之1,税课收入达到当年度预算数的120%,也就是实徵数达于预算数(超徵)3000亿元时,应该办理普发现金、还税于民。

财政部表示,实徵数大于预算数是全国赋税收入合计,扣除拨入中央特种基金与依据《财划法》拨付给地方之后,才是中央政府可运用的资金。

其次,我国的预算制度是总预算搭配特别预算,以顺利推动一般政务并兼顾紧急重大政事需求,各年度总预算与特别预算情形不一,因此即使税课收入优于预期,在总预算併计特别预算执行后,不一定有剩余,且近年来整体财政收支常常有差短,因此超徵达一定比率就要普发现金,而未考虑整体财政收支情形,恐有举债发现金的疑虑。

依据《预算法》59条规定,各机关执行岁入分配预算,超收应一律解库,不得径行坐抵或挪移垫用。且《公债法》12条第2项规定,可依岁入执行情况,在当年度原编列债务偿还数外,增加还本数额规定,为利财政稳健和总体财政收支余绌情形,若有超徵应该依现行情况执行。

以2024年度为,虽然中央的超徵数额为3757亿元,但是财政部对于原编列的举债数1571亿元未举借,并且还债1358亿元,较预算数又增加还本208亿元。如果扣除还债后,还有收支剩余,将会累计入岁计剩余供未来施政财源。

财政部表示,近3年来皆有收支剩余,分别为1779亿元、3493亿元以及1536亿元,都累计入岁计剩余,供续年度施政融资财源,减少债务举借,以因应气候变迁、地缘政治风险等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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