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透过交友软体Omi结识大学女学生小美,2人相约到摩铁发生性行为,但女方原本只答应仅能爱抚与口交,以及用手指,未料最后仍顺势发生关系,小美认为男方不守承诺夺走她的第一次,事后提告性侵。一审法院认为小美提不出阿国积极犯罪证据而判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后,又遭台南高分院法官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阿国透过交友软体Omi认识女子小美,阿国不断的邀她外出发生性关系,但女方因为有喜欢人,因此态度犹豫,最后仍抵挡不住阿国邀约,双方于112年7月2日相约至臺南市某汽车旅馆见面,并约定仅进行爱抚、亲吻、口交、手指插入等性行为。
阿国虽同意尊重她的意愿,保证绝对不会「进入」,小美也提醒他「你等等绝对不可以越线喔」,甚至还特别问他是否会一併负责「保险套」。更离谱的是,小美还传讯给喜欢的男性友人询问和陌生男子约炮是否OK?,更提到「阿国蛮绅士的,他说他想帮我破,让我至少有个经验...。」
虽然小美最后仅仅同意阿国进行爱抚,但阿国仍持续挑逗、诱惑她称:「但你之后还是要把棒棒放进去」、「你会想要稍微忍一下嘛、慢慢熟悉」、「因为男生一定都会想要放进去,小美则说「可以手指试试,就试试看,我会痛就跟你说」。
但最后两人还是发生关系。
事后小美故意询问称「你为甚么那时候突然想用棒棒放进来,不是原本说最多手指吗?我有点忘了,我那时候有反对吧」,阿国也表示依照当时的情状自己是很自然地插入,小美则回称「我有点忘了」,并再次故意称:「我不是跟你说不要用破,我很痛。」事后小美在谘询同学及友人后,决定对阿国提告。
但阿国否认有性侵她,辩称:「起初和她只有接吻、口交以及手指,他戴上保险套要做前,有询问她的意见,她表示可以试试,过程中都有关心女方是否会痛,后来双方还一起去洗澡、抱着休息,他也骑机车载女方回家,两人还互道再见。」
台南地院审理时,依据相关物证已及证人说词,并无法达到确信为真,且无积极事证证明阿国违反女方意愿,判决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检方要求撤销原判决为无理由,因此予以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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