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秘书室李姓主任,因运安会2020年外包劳务採购案,由昱藤公司得标,派驻王姓司机至运安会驾驶公务车,明知王出勤及加班不实,却指示黄姓组员包庇,并不实验收,不扣减昱藤公司价金,涉嫌图利昱藤公司1860元不法利益。台北地院依图利罪将黄判刑1年6月、李判1年4月,分别褫夺公权2年;李缓刑3年,黄未见悔意,不予缓刑。可上诉。

检方调查,运安会2020年办理2020年外包劳务採购案,由昱藤数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已解散)得标,昱藤另与王男签订劳动契约,约定自2020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止,由昱藤公司派驻王至运安会驾驶公务车。

运安会秘书室黄姓组员,负责管理王男勤务,王男薪资系依据王在运安会出勤及加班时数计算,王如需请假,须经运安会同意。

但2020年7、8月间,运安会秘书室李姓主任,指示黄姓组员在司机请假时,不要对昱藤公司扣款,并在出勤加班表上写正,但王2020年9月18日、11月16日请假,却在李姓主任等人指示下,不实填写全日出勤,并由李、黄2人审认验收,昱藤公司再向运安会请款。

李姓主任未依规定对昱藤公司扣减2020年9月未出勤之8小时契约价金1033元、未派代理之违约金207元、2020年11月未出勤4小时契约价金517元、未派代理之违约金103元,总计图利昱藤公司1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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