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起因「贵宾犬未结扎」引发的契约纠纷,近日在法院尘埃落定。徐姓饲主去年购买标准贵宾幼犬后,未依约于期限内完成结扎,并辩称爱犬早在7月走失,遭宠物店林姓业者提告求偿。法官审酌双方争点后,最终判决徐姓饲主须支付90万元违约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徐姓饲主于113年2月13日,在林姓兽医师独资经营的宠物屋购买这只贵宾犬,并签署「犬只结扎合约书」。契约中明确载明,饲主应于同年8月5日前完成结扎,否则须支付十倍价金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然而,兽医事后多次透过简讯催促徐姓饲主履约,但对方却迟迟未能提出结扎证明,甚至于113年10月18日收到最后通牒后,才回应「我的狗不见了,请问怎么结扎?」、「上周不见啊」并改口称狗狗早在7月就已走失。但法院查无任何遗失通报纪录,认定徐姓饲主之说词缺乏佐证。
庭审过程中,徐姓饲主主张林姓兽医未给予合理契约审阅期间,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违约金条款应属无效。此外,他质疑若结扎如此重要,林姓兽医应该自行处理后再出售,而非将责任推给买家。
不过,法官认为,徐姓饲主在购买当日已明确知悉契约「犬只结扎合约书」内容,且双方并无争议契约存在,因此不得事后推翻。此外,法院认定林姓兽医设定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是为防止非法繁殖,以保障犬只福利,并非恶意敲诈,符合契约精神。最终,法院判决徐姓饲主须支付林姓兽医90万元违约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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