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庄区24岁的曾姓男子于2024年10月中旬凌晨于承租的住宅点燃窗帘,导致火势蔓延,波及邻居套房造成一死一伤的悲剧。新北地检署侦查后,依放火烧毁现供人居住住宅未遂等罪名提起公诉。
据悉,曾姓嫌犯生理为男性,心理认同为女性,平日多以女性装扮示人。2023年即有纵火前科。事发当晚凌晨2时许,曾男情绪低落,于租屋处点燃窗帘,火势迅速蔓延至隔壁套房,造成一对情侣受伤送医。其中,女子因一氧化碳中毒、吸入性灼伤,经抢救后仍不幸身亡。
火灾发生后,曾姓嫌犯一度逃逸,最后着女装于民安西路上拦截机车,请求骑士载送其至光华派出所自首,并于侦讯时坦承犯行。
检方侦查后,依刑法放火烧毁现供人居住住宅未遂、过失伤害、过失致死、毁损建筑物等罪名提起公诉。其中,放火烧毁现供人居住住宅罪最为严重,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考量曾男于犯后约20分钟自首,依法可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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