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女子看到网路徵才广告应徵「观护追踨辅导员」,投递履歷后被通知到台北地检署面试获录取,但后来被调动至法务部,她想回原应徵工作,请求北检直接雇用却被拒后提诉讼,台北地院判决,她与北检间雇佣关系存在,北检应自2024年1月1日起至陈女復职前一日止,按月给付4万6000元,并按月提缴退休金至劳退专户,可上诉。

陈女提起诉讼主张,她在网站看到「观护追踨辅导员」徵才广告,于是寄信到派遣公司应徵该职务,她收到北检面试简讯要她2023年8月24日到北检面试并获录取,她到北检完成报到后,约定每月薪资4万6000元。

陈女说,到职后北检即一再明示、暗示希望她配合调动至法务部,但她调动至法务部后之工作内容与原先应徵职务有落差,想回北检被拒,因此提诉讼请求确认与北检间雇佣关系存在,并请求对方给付薪资并提缴劳工退休金。

台北地院认为,劳基法第17条之1第1项规定「要派单位不得于派遣事业单位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契约前,有面试该派遣劳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劳工之行为」,亦明示于例外允许劳动派遣法制下,仍应遵循上开基本原则。

北院指出,台北地检署有面试该派遣劳工,并实质审查决定录取之指定特定派遣劳工之行为,已违反劳基法规定,陈女与北检雇佣关系存在,北检须给付薪资并提缴劳工退休金至陈的劳退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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