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大厂「浩鑫」公司笔记型电脑研发部门总经理陈俞、陈姓副总2人,被中共国有企业「同方」公司挖角后,未经经济部投审会同意,在台湾设立「志合」公司,为「同方」香港子公司挖角我高科技人才,从事笔记型电脑研发设计,再交由同方公司大陆工厂生产,台北地检署13日依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起诉陈俞2人及志合公司。
被起诉的陈俞,是国内电脑界知名人物,他自1992年起曾担任台微电子副总经理、联华电子副总经理、源兴科技副总经理,1998至2006年期间为志合副董事长暨总经理,2007至2008年则为精英NB事业部总经理,曾任浩鑫总经理,拥有台湾大学电机工程学士及美国加州柏克莱大学电机硕士学位。
起诉指出,陈俞及陈姓副总于2008年至2014年间任职「浩鑫」(现改名为辅信科技)公司,明知大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共国有企业,同方公司于2014年起从事笔记型电脑相关产品的全球研发、设计、制造、营运及销售,为强化设计能力,2014年挖角陈俞出任同方子公司同方国际及孙公司同方苏州公司总经理、陈姓副总则出任同方副总经理。
陈俞2人受同方公司指示,先于2014年以同方公司名义向经济部投审会申请在台成立志合公司,但遭投审会驳回。
陈俞2人继续以志合公司,作为同方公司笔电在台研发中心,志合公司的资金由同方公司、同方国际、同方苏州公司提供,且人事及营运成本均须同方公司核准,志合公司并在台使用与同方相同之商标、网域,以同方公名义在台徵才,进行笔电研发设计,再由同方苏州、同方计算机苏州公司在大陆苏州工厂进行生产,在台违法从事业务活动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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