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26岁陈姓男子加入涉嫌假冒合法投资公司名义的诈骗集团当车手,3次向中年男子李姓被害人面交高额现金共4100万元,检警循线追查逮获陈嫌,还查出陈以洗钱为业,案经检方侦结后,检察官依诈欺、组织犯罪等罪起诉陈,并向法官具体求处有期徒刑6年9月以上,全案12日移审后,法官裁定陈续押。

起诉书指出,陈嫌经由诈骗集团指示,预先购买准备装载赃款的行李箱,并于统一超商ibon列印偽造的投资公司工作证、存款凭证、操作协议书、保密协议书、证券交易委托书及个人资料保护声明等虚偽文件,再由诈欺集团成员,冒用合法的投资公司名义,向李姓被害人讹称投资可以获利,但需入金至投资公司,导致李男误信而在去年12月25日、30日、31日,分别交付现金21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给陈嫌。

李男惊觉遭诈骗后,愤而报警求助,检警在今年1月17日循线逮捕陈嫌,检方复讯后认陈犯罪嫌疑重大,并有勾串共犯之虞,向屏东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案经检方侦结后,检察官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偽造文书等罪起诉陈嫌,而12日移审后,屏东地方法院裁定继续羁押陈嫌。

屏检表示,陈嫌还以洗钱为业,阻碍国家追回受害款项,干扰司法机关追诉诈欺犯罪,已造成被害人财产重大损害,因此依诈欺危害防制条例第50条规定,具体求处有期徒刑6年9月以上,但因陈嫌在侦查中自白犯行,所以若陈嫌在审判中也自白犯行,并缴交犯罪所得,则将请法院依诈欺危害防制条例第47条前段规定,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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