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江苏省苏州市,两名女性日前在当地一家医美诊所接受整形手术后,不幸导致「十级伤残」。诊所老板孟男涉嫌非法行医,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亦介入调查。
本案于今年2月27日一审宣判,医美诊所老板孟氏于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被依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款三万元人民币。
据《上游新闻》报导,王姓女子于2020年6月27日经介绍至孟氏经营的医美门诊接受双眼皮整形手术。手术后三日,发现眼睑外翻情形,七日后拆线时,除眼睑外翻外,更出现畏光、流泪、左眼眼球外露,以及神经刺激导致左耳持续鸣响等症状。
郑姓女子亦于2019年4月24日在友人推荐下前往孟氏医美诊所进行眼鼻综合整形手术,第一次手术效果不理想,遂于4月27日再次进行手术。术后出现双眼无法闭合,以及角膜上皮粗糙等症状。
2025年2月27日,此案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经调查,被告孟氏于2019年至2020年间未取得医师执照,却为郑、王两名女子进行整形手术,导致其眼部受伤。
苏州大学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结果显示,郑氏左眼重睑术后导致左眼睑无法闭合,评定为十级伤残;双眼睑轻微畸形,评定为人体九级残疾。上述不良后果与孟氏非法行医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苏州大学司法鑑定中心同时鑑定,王氏双眼手术后出现睑外翻、溢泪等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损害后果构成九级伤残。孟氏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与王氏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进一步查明,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6月30日现场检查医美诊所时,发现孟氏正在为患者进行脸部提升(线雕)手术;而2020年7月14日再次检查时,发现孟氏在该诊所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医师为患者注射玻尿酸。
案发后,孟氏已分别向郑、王两名女子赔偿。法院认定,孟氏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儘管孟氏于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但律师主张孟氏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缓刑的意见,法院依其犯罪情节不予採纳,裁定孟氏非法行医罪罪成,判处拘役六个月,罚款三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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