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张姓女子曾担任5岁男童褓姆,2021年她帮忙照顾男童,在带他前往某鹅肉店家借用厕所后,男童在走道上奔跑不小心绊倒跌坐进滚烫大汤锅中,男童双下肢躯干臀部严重烫伤,张女被认定犯过失致重伤罪判刑3月徒刑定谳,男童双亲另提民事求偿,彰化地院近日审结,判张女应赔偿男童212万5005元及男童双亲各20万元。
判决书指出,张女曾在2016至2018年间担任男童褓姆,2021年1月1日受托暂时照顾男童,因男童想上大号,却无法使用旧式蹲式马桶,于是带男童前往附近鹅肉店上厕所,要离开时,男童往前奔跑,不小心绊到滚烫大汤锅而跌坐其中,导致男童双下肢躯干臀部有20%三度烫伤、3.5%二度烫伤。
男童父母主张,男童当年年仅5岁多,无法辨明生活上周遭环境所存在的危险,张女应注意保护照顾男童远离危险环境,且张女也熟悉鹅肉店厕所后方的厨房区域,是禁止员工以外之人进入的易发生危险或伤害环境,张女竟带男童前往,且疏于注意,导致男童发生危险,要求赔偿男童345万4013元、其父母各50万元。
法院考量,男童事发当日年仅5岁多,并无自理生活能力,张女曾担任男童约2、3年褓姆,张女在带男童外出期间,应注意保护照顾其远离危险环境,竟疏未注意,导致男童不慎跌坐在滚烫大汤锅而受伤,违反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而有过失。
法院审酌,张女行为与男童受伤害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张女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并考量到男童的年龄、伤势的严重程度,以及其父母所承受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等,判处张女应赔偿男童212万5005元,赔偿男童父母各2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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