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邮政近日传出调查员工有无持有大陆身分证、护照、居住证、定居证等,而该资料属就业服务法所订的「隐私资料」,雇主不得逾越基于经济上需求或维护公共利益等特定目必要范围,并应与目的间具有正当合理关联,否则可处6万至30万元罚锾。
依就业服务法指出,雇主不得要求员工提供非属就业所需隐私资料;就业服务法细则进一步阐明,隐私资料包括生理资讯、心理资讯及个人生活资讯。而有无具有他国身份则属「个人生活资讯」,雇主要求求职人或员工提供隐私资料,应尊重当事人权益,不得逾越基于经济上需求或维护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并应与目的间具有正当合理之关联。
该条文的认定及裁罚为地方政府处理,地方政府可视雇主有无符合经济上需求或维护公共利益等目的,若有违法要求隐私资料,可处6万元至3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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