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41岁人妻小美(化名)与37岁丈夫阿德(化名)结婚多年,育有两名子女,原本家庭生活看似美满,却在去年3月惊爆丈夫与35岁小萱(化名)暗通款曲长达2年,甚至还拍下性爱影片。更夸张的是,阿德竟要求正宫与小三「和平共处」,甚至试图逼迫3人同床发生性行为,让小美身心受创,愤而提告求偿。高雄地院审理后,判决阿德与小萱应连带赔偿25万元,阿德另须赔偿25万元,总计5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阿德于105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原本家庭生活稳定。不料,去年3月16日,她突然接到小萱来电,对方坦承与阿德已交往2年多,甚至还发生性关系。小美质问丈夫,阿德竟大方承认,并在住处电脑中被发现与小三的性爱影片。更离谱的是,阿德不仅毫无悔意,还要求小美与小萱「和平共处」,甚至试图逼迫3人同床发生性行为,遭小美严正拒绝。

小美控诉,阿德为了逼迫她离婚,不仅对她言语辱骂、诬指她外遇,甚至还动手掴脸、强迫性交,让她身心受创。她忍无可忍,决定对阿德及小萱提告,请求连带赔偿50万元,并另向阿德求偿50万元,总计100万元。

面对指控,阿德坦承与小萱有不正当关系,但辩称自己长期在外跑车,返家求欢时常遭小美拒绝,才会向外发展。他仅愿赔偿10万元。小萱则辩称,她与阿德确实曾交往并发生性行为,但已在112年底提出分手,是阿德持续骚扰她,她才会主动告知小美,希望藉此让阿德收敛。她认为小美求偿金额过高。

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阿德与小萱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小美的配偶权,且阿德另对小美施加言语暴力、身体伤害及强迫性交等行为,情节重大。审酌双方身分、经济状况及侵害程度,判决阿德与小萱应连带赔偿25万元,阿德另须赔偿25万元,总计5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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