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对情侣阿德(化名)与小美(化名)因涉嫌共同性侵一名未成年少女,遭检方起诉。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审结,认定两人犯行明确,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判处阿德有期徒刑4年,小美则获判2年、缓刑4年,并须接受保护管束及完成8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阿德与小美原为情侣关系,两人同住于新北市的住处。112年11月,小美透过交友软体「探探」结识一名未成年少女A女,并邀约她至住处饮酒。A女抵达后,发现阿德也在场,三人一同饮酒、聊天。期间A女因不胜酒力,佯装醉倒,不料阿德与小美竟趁机对她伸出狼爪。
法院调查发现,阿德与小美明知A女未成年,仍合力将她抬到床上,由小美褪去A女的长裤及内裤,阿德则掀开A女上衣及内衣,并以手指及按摩棒对A女进行性侵。过程中,阿德与小美还在A女身旁发生性行为,行径令人髮指。
A女事后假装酒醒,质问两人为何衣物被脱,却遭阿德反咬是她自己脱掉。A女机警地传讯息向友人求救,并录下与小美的对话,随后藉故离开现场并报警处理。小美在录音中坦承,阿德多次要求她约女生到住处,并对她们进行性侵,且阿德曾威胁她若不配合就会动手。
法院审理时,阿德矢口否认犯行,辩称自己不知A女未成年,且有性冷感,认为小美是因分手后挟怨报復,与A女串通诬陷他。然而,A女的证词、DNA鑑定结果及小美的供述均指向阿德涉案。法官认定,阿德与小美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构成共同正犯。
法官审酌,阿德前科累累,犯后态度恶劣,且未赔偿A女损失,判处有期徒刑4年。小美则因年轻识浅,受阿德蛊惑而犯案,且坦承犯行,获判2年、缓刑4年,并须完成80小时义务劳务及5场次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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