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顾公会在相关广告行销规范中要求,投信投顾业者网红合作时,应就双方合作之前应检视三事项:
1、网红所发表之资讯内容:未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与应取得金管会许可及备查业务之相关法规规定。
2、网红所发表之资讯内容,已依基金公明书及简式公开说明书所载之内容说明,并同时叙明风险。
3、网红所发表之资讯内容,已揭示或说明「非分析意见及推介建议」之警语。
此外, 网红所发表之资讯内容是属于付费置入性行销广告,须以相关规定办理,在制播影片者,应以持续性方式于画面中明显揭露「○○公司广告文宣」、「○○公司行销资讯」、或「○○公司赞助播出」等,让民眾知道网红发布该影片是置入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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