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单亲妈妈小萱(均化名)在2013年结婚,并收养小萱的儿子阿华(化名)为养子,但同住不到2个月,阿华就不告而别,至今音讯全无已经多年。阿国不满至今仍无法联繫,且因阿华离家多时,双方未有一般亲子互动联繫,显见彼此间难以维持收养关系,而有重大事由存在,因此依法诉请终止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阿华经通知并未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考量,阿国虽收养阿华为养子,但2人同住不到2个月,阿华就不告而别且不知去向,迄今已有数年,小萱也通报阿华失踪仍未寻获,而在此期间,阿国与阿华没有互为探视、关心、问候,也无其他一般亲子互动等举止,足见双方间之亲情,已甚为疏离、陌生。

法官审酌,双方既无实际亲情的维繫,彼此仅徒有收养之形式,显然悖离收养系为成立拟制亲子关系之本质,收养之目的既然已无法达成,堪认双方收养关系已有重大破绽,导致难以继续维持。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宣告终止双方之收养关系,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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