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反制绿营大罢免攻势,国民党推出「反废死」、「反戒严公投」,今(21日)提案列立法院会议程,预计径付二读。对此,中选会主委李进勇直言,公投应该是要求政府废除现有政策,这次却是要求政府不要做现在没有的政策,「这样的逻辑似乎有自相矛盾的状况」,即便通过也无法依《公投法》发生效力。
针对蓝营推动两项公投案,李进勇今(21日)赴立法院备询会前受访表示,根据《公投法》第15条第2项规定,立法院就《公投法》第2条第2项第3款「重大政策的创制和复决」,他们认为若有必要,可以检具主文跟理由书,经过立法院会同意通过后,交付中选会办理公民投票。
但李进勇说明,根据司法实务的见解,所谓「重大政策的创制」是指现在政府没有的政策,透过公民投票程序,希望政府能够制定、施行,也就是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而公投的「重大政策复决」则是反过来,现在政府已经在实施的重大政策,透过公民投票结果,要求政府应该予以废止。
李进勇直言,如果说现在政府没有的政策,提起公投要求政府不要做,或本来就有的却要求要做,「这样的逻辑似乎有自相矛盾的状况」,如果说这样的公投有结果,也无法按照《公投法》第30条规定来发生效力,因此这个部分可能有需要再斟酌的地方。
李进勇也说,目前还没有看到公投的主文跟理由书,中选会是独立的合议制机关,当理由书跟主文送到中选会时,一定会召开委员会议审议,同时依法做出裁决。
中选会则进一步说明,所谓重大政策「创制」是说现在政府没有的政策,要透过公民投票的民主程序,希望政府能够制定施行新政策,也就是创制是「从无到有」的过程,至于公投所指的重大政策「复决」则是现在政府实施的政策,要透过公投决定,要求政府应该要予以废止该政策的做法,这些各国公投制度暨《公投法》或司法实务等都是有其定义的。
中选会指出,另《公投法》第30条也规定公投要有法律效力,若是无效力的谘询性公投,建议立法院或可能也要斟酌之,不过目前并未收到立法院所拟讨论或决议交付之公投案,且中选会为合议制的独立机关,届时若有收到立法院交付公投函文,则会召开委员会审议并依公投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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