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与妻子小美(化名)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原本家庭生活看似美满,却因阿德加入国小志工团后,与另一名志工妈妈小萱(化名)互动频繁,甚至发展出婚外情。小美发现后,气得提告求偿60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阿德与小萱确实侵害小美的配偶权,判决两人应连带赔偿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小美指控,丈夫阿德于113年间加入国小志工团后,与小萱关系日渐亲密。她不仅从友人处得知两人曾单独出游,还在平板电脑中发现两人拥抱的亲密照片。更让她崩溃的是,113年11月22日,她在家中平板电脑中听到阿德与晓萱的性爱呻吟声,对话中还提及双方小孩及家长会事务。小美随即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当日下午阿德竟将小萱带回新北市五股区住处发生亲密行为。小美认为,两人行为已严重破坏她的婚姻幸福,愤而提告求偿60万元。
面对小美指控,阿德辩称,与小美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两人长期分房睡,且多年未有性生活。他强调,与小萱的亲密行为是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发生,并非婚姻破裂的主因。小萱则喊冤表示,自己只是志工团成员,与阿德仅是朋友关系。113年11月22日当天,两人因讨论年终尾牙活动事宜,酒后一时衝动发生一夜情,事后已深感后悔,并承诺不再有亲密往来。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阿德与小萱的行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际,且破坏小美婚姻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构成侵害配偶权。法院审酌双方身分、经济状况及小美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判决阿德与小萱应连带赔偿3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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