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去年不满一名女子带未成年的儿子在基隆车站内全家便利商店内喧闹嬉戏,2度对女子和其子出言恐吓表示「林北一定打你」、「我一定揍你」等语,导致母子心生畏惧报案。基隆地院审理时,余男辩称没有主观犯意,但法官根据店内监视器录影的声音与影像,认为余男并非出于开玩笑而具有恐吓行为,不採信余男说法,最终判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
地院判决书指出,余男不满该孩童多次在全家便利商店基隆车站店内座位占用,其母还放任孩童店内嬉闹,于是在去年4月3日下午3时许,对在店内座位之母子大声恫吓表示「林北一定打你」、「你儿子不要给我出来」,当下母女感到心生畏惧。
此外,在去年5月4日下午5时许,因为孩童喧譁声较大,余男又再度对同一对母子呛声表示「好胆你再大声看看,我一定揍你」,让母子心生畏惧,并由母亲前往报警,控诉余男恐吓罪。
不过余男虽然承认有对于母子进行警告,但宣称仅是因为该母子多次、长时间占据店内座位,且孩童于店内嬉闹声吵杂才为之,并没有恐吓的主观犯意。
但法院勘验店内监视器录音译文及监视器翻拍画面等证据,余男于店内均以手指着告诉人及其子口出恐吓话语,足认余男所言,系针对告诉人及其子之意味浓厚。
法官还认为,被告余男并非出于戏谑或开玩笑之语气为之,而内容均系加害告诉人及其子生命、身体、自由之内容,客观上足以使告诉人听闻后心生畏惧,故不予採信余男说法。
法官认定,余男正值中年,有社会歷练,当能知悉与他人对话应控制情绪保持理性,因对告诉人及其子行为不满,即以威胁言论相向,使告诉人感受恐惧及心理压力,实有不该。同时,依照被告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获取谅解之犯后态度等,判处余男2案拘役各30日,合併应执行拘役肆40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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