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屏东王」之称的毒枭林孝道,因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遭判18年徒刑定谳,虽曾提出再审与抗告,但皆遭驳回。近期林再度向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声请再审,主张他供出毒品上游,应依法减刑。法院审理后认为,声请内容与证据重复,于今(2025)年2月25日再度裁定驳回。

林孝道提出多份警询与侦讯笔录,并引用高雄地检署检察官函文,主张他的供述内容促使检警查获陈姓共犯,应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7条第1项之减刑条件。然而,法院指出,相关资料皆已存在于原审卷证中,并经法院调查与辩论后取舍,并非判决确定后始发现之「新事实或新证据」,不具再审新规性。

法院进一步指出,警方于查获陈姓共犯前,已根据他人供述启动侦查程序,林孝道之供词仅属辅助佐证,并非直接促成查获,依法不符「因而查获」之减刑要件。

另外,法院查明,林孝道此次再审声请内容与先前已遭驳回案件(113年度声再字第5号)事由、证据相同,依《刑事诉讼法》第434条规定,不得重复声请,属程序违反,应不予受理。因此,法院未开启讯问程序,并于2月25日裁定驳回。林若不服,得于裁定送达后10日内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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