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阿贤(化名)和大陆籍女子阿桃(化名)23年前结婚,婚后阿桃回大陆探亲,但以团聚为由再次申请来台时,因访谈未通过遭强制遣返,后来就再也没有来台湾,还与丈夫阿贤断联络,让阿贤心寒诉请离婚。法院近日判决出炉,认为双方分居20多年,且阿桃也无维繫婚姻意愿,因此判准离婚。
判决指出,台湾男子阿贤和大陆籍女子阿桃于2002年7月23日结婚,同年10月28日办理婚姻登记,婚后虽曾同住于高雄市住处,但过没多久,阿桃便要求回大陆探亲,接着2004年6月25日阿桃以团聚为由再次申请来台时,经内政部移民署访谈却未通过,同年7月22日经强制遣返大陆,至今未有任何入境台湾的纪录,且与丈夫阿贤都没有联繫。阿贤认为,与阿桃两人已无感情,难以维持婚姻,因此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依据户籍资料、结婚登记申请书、移民署的阿桃资料、出入境资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面谈纪录、内政部不予许可处分书、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旅行证申请书及保证书等文件;加上阿桃经通知出庭也未到场,也没提出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认定阿国主张属实。
法院审理,阿贤和阿桃婚姻关系虽存续中,但阿桃自强制遣返出境后,双方就分居至今,可见阿桃并无维繫婚姻的意愿,两人感情确实已疏离,婚姻实无何幸福可期,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自无继续维持婚姻之必要,因此判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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