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对邻居长期不睦,何姓女子不满林姓男子多次在巷弄内辱骂「婊子仔」、「X你娘」等语,还持铁鉤经过她家门口,甚至制造噪音扰邻,愤而提告求偿60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林男称何女「婊子仔」确实贬低其人格,侵害名誉权,判赔1000元。全案可上诉。
何女指控,林男因检举纠纷心生不满,从去年3月起,多次在她住处附近辱骂「婊子仔」、「X你娘X巴」等语,甚至持铁鉤经过她家门前,还经常敲打物品制造噪音,导致她精神痛苦,求偿60万元精神抚慰金。
林男辩称,他骂人时未指名道姓,何女也不在场,且刑事部分已获判无罪;噪音则是附近工地施工所致,与他无关。
法官认为,林男虽未直接点名,但在何女居住的巷弄内骂「婊子仔」,明显针对她而来,用词带有贬低女性身分的意味,足以影响社会对何女的评价,构成名誉权侵害。至于「X你娘」等语,属情绪发泄,难认有贬损之意。
何女另指控林男说「报应」、「害人害己」等语,并持铁鉤经过她家门口,涉恐吓危害安全。但法官认为,这些言词仅属咒骂,无具体恶害告知;持铁鉤行为也只是经过,未有任何威胁动作,不构成恐吓。
此外,何女称林男长期制造噪音,但法官认为,邻居间本应互相容忍生活声响,且无证据显示音量超标,因此驳回这部分请求。
法官审酌何女为导游,月收入6至7万元;林男则是低收入户,靠资源回收维生,最终判赔1000元精神抚慰金,并自起诉状送达翌日起加计5%利息。由于何女求偿60万元仅1000元获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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