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与商业伙伴小萱(化名)搞婚外情,不仅贴身合照、同居,还逼她签离婚协议书,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但法官审理后认为,人妻提出的证据仅有两人「坐很近」的合照,无法证明有不正当关系,最终判她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阿德于2016年结婚,育有1名子女,但2021年12月,阿德突然向她坦承「与不知名女子发生性关系」,还威胁若提告「会让她受伤」,甚至逼签离婚协议书,随后离家出走。小美事后追查,发现丈夫的外遇对象竟是阿德的商业合作伙伴小萱,并在小萱的脸书发现2021年9月的贴文,两人贴身合照,互动亲密如情侣,愤而提告侵害配偶权,求偿100万元。

阿德辩称,两人只是商业合作关系,且部分指控已超过2年时效;小萱也否认介入婚姻,强调「与此事无关」。

法官审理后认为,小美提出的证据仅有脸书合照,无法证明两人有「逾越一般朋友的亲密行为」,且录音译文中提到的「QUEEN阿姨」也无法确认就是小萱,加上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两人同居或有不正当关系,因此认定小美主张「证据不足」,判她败诉。可上诉。

#离婚协议书 #贴身 #100万元 #合照 #QU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