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政府民政处长明良臻、身兼县选委总干事的副处长吴俊毅等7人,2月疑涉嫌违法越权使用罢免提议名册,明显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检调昨天将人带回讯问后,认为明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其他6人谕知30万元至2万元不等交保。对此,县府重申强调,同仁一向秉持依法行政原则投入工作,盼司法儘速厘清事情真相,还他们清白。

公民团体「微光花莲」上月3日递交第1阶段罢免提议书到中央选举委员会后,地方5日陆续传出民眾遭身穿县府背心的花莲市户政人员登门确认连署书是否为亲签,认为被「查水表」,中选会曾发函告直指此举已违法,花莲地检署因收到高检署提供的检举资料及民眾告发分案调查。

检方认为,明良臻、吴俊毅、花莲市户政事务所主任锺威霆及王姓、蔡姓、辛姓、陈姓等4名户政人员,明知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公职人员罢免案提议连署及查对作业办法的规定」,

户政机关只能利用电脑户政系统查对县选委会提供的罢免提议人名册影本,确认户籍资料及身分别,7人却在没有任何机关授权下越权使用名册上的个人资料,明显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其中,明良臻因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检方认为有羁押必要,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其他6人则谕知2万至30万元不等交保。

对此,县府行政暨研考处长陈建村表示,对受调查同仁表达最坚定的支持,坚定相信全体同仁一向秉持依法行政原则,本府会全力配合司法调查,且本次事件中也相信同仁无勾串、逃亡及灭证之虞,期盼司法机关儘速厘清事实,还给同仁清白、人身自由,让行政体纟重回安定,专注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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