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寺庙扩建工程2023年发生工安意外酿1死,死者陈男疑因未配挂安全带及挂勾,从A字铝梯上突然跌落重伤送医不治;事后陈男妻子与工程行、承包商谈和解金200万元,原以为已达成和解,直到工程行老板又再收到劳保职灾补偿单要支付百万元,认为陈男妻子想重复受领赔偿金,愤而提告返还百万,遭法官驳回。
判决指出,死者陈男因工安意外死亡后,陈男所任职的工程行、承包商向陈男妻子杨女、陈男母亲谈和解,并签订和解书,要给付杨女、陈母2人各200万元赔偿,双方有签订和解书。
不过,事后工程行老板又再收到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的职灾补偿单,要再缴纳105万8000元赔偿,认为杨女想要重复受领赔偿金;工程行老板主张,雇主职灾补偿与劳工请领的职灾保险给付,2者之间可进行抵充,既然老板已经给付职灾补偿,杨女再去申请职灾保险给付,老板就能抵充,因此请求杨女返还105万8000元。
杨女则向法官指出,工程行是否要缴付职灾款项,还有待劳保争议事项审议,尚未确定,另外工程行老板也未曾缴纳过任何款项,因此没有「已支出的款项」损失,加上工程行并未帮死者陈男投保劳保、职灾保险,而是由死者自行投保并缴保费,陈男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受领职灾给付,没有不当得利。
法官则认为,工程行没有替劳工加保再先已经违法,赔偿金也不应该转嫁给家属,因此判工程行败诉,家属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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