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政次徐锡祥26日在立法院备询时,提及陆配武统言论案,指有专家学者曾提出立专法或专罪规范意见,外界质疑法务部研议立法管制言论,法务部今以新闻稿澄清,指徐强调言论自由是宪法保障之基本权利,在符合宪法规定时得以法律限制,并未表示研议立法管制言论。

法务部表示,法务部徐次长针对陆配武统言论一案,明确回应言论自由为宪法保障之基本权利,但此非无限上纲之绝对权利,依照宪法第23条规定,人民之自由权利,如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仍得以法律限制。徐次长在询答过程中说明现行法已有相关处罚仇恨性言论及鼓吹战争言论之规定,是否应另订处罚规定,须广纳各界意见,并未表示要立法管制言论。

法务部对于是否就仇恨性言论、鼓吹战争性言论设处罚规定,曾召开刑法研究修正小组会议讨论,会议多数意见倾向于专法规范较为周延,而非于刑法增列罪名处罚。且并不以刑责为限,基于刑罚最后手段性及谦抑性原则,亦可考虑以民事责任、行政罚或其他行政措施规范,或採先行政后刑罚之架构立法,并非必然须以刑罚为唯一制裁手段。此外,对于受规范之行为态样、定义、保护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法务部于听取刑法研究修正小组会议前揭建议后,将纳为评估立法政策方向之参考,并持续广纳各界看法,参考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规定意旨,在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前提下,盘点现行法制并积极妥适研议,以兼顾保障言论自由,同时维护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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