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明定内政部应依承租者所得、负担能力及市场行情订定租金分级原则,但修法迄今尚未订出,内政部次长董建宏27日表示,目前规划社宅租金分级制度收费原则草案是参採民团所建议内容,依不同所得经济能力订定合理收费,社宅的重点就是让大家以合理的租金来居住;在完成相关法制程序后,预计今年底前可对外公布。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7日由召委牛煦庭担任主席召开「住宅法修法系列公听会(一):社会住宅之现况及展望」,邀集专家学者、民间团体代表就社会住宅经济或社会弱势比例与标准、租金分级制度、需求评估、学生纳入社宅体系等议题,提出现况的问题与可能的解决方案。

牛煦庭表示,住宅法修法是国民党团本会期的优先法案,但因各委员提案版本眾多,不论是弱势比例,还是资格放宽都有各自的想法,因此有必要先做前期整合。而住宅政策的变动兹事体大,因此特别举办公听会广徵民意,尤其是长期关注居住正义的民间团体所提供的意见,将会是未来各委员修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住宅法》2021年修法后,要求中央订定分级收费原则,但先前却因为卡在认定基准要用「所得别」还是「身分别」,迟迟未能提出正式版本。据了解,经数十次小型会议及7次正式研商会议,内政部已与各县市政府找到共识,考量普遍对于卫福部所订定的中低收入户标准较具公信力,因此,若后续讨论没有太大困难点的话,就会按照该方案依所得级距分级。

据目前初步共识,内政部已取消先前的12项社会弱势之分级方式,统一改以所得级距分级;调整后的版本共分为四级,分别是第一级:中低收入户及低收入户,第二级:未达最低生活费1.5倍,第三级:最低生活费1.5倍~2.5倍,第四级:最低生活费2.5倍~3.5倍。

试算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户可望享有市价3至5折的租金优惠,而三、四级约是8至9折的市价租金,不过,因目前草案採住宅市场租金之折数为计算标表准,考量各县市市场租金不一,若部分行政区租金较高或未来涨幅扩大,以折数计算恐超过承租人负担能力,因此另有加设最低生活费为基准之上限门槛。

内政部表示,前已召开多次会议研订社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草案,除参考地方政府所建议进行草案微调以外,也将就近期立委所建议事项,针对社宅租金调整机制予以制度化进行研议,避免因租金调涨引发的租户反弹与社会争议。

另外,也针对承租户持有财产上限纳入规范议题进行讨论,因此,针对租金调整机制或承租人财产之检核,在不修正住宅法情形下,也可径行处理。内政部指出,因目前收费原则草案是依照收入为主要概念进行分级,如有无法协助到经济较差之弱势身份承租人,则将另行研议其他方式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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