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化名)明知他的妻子小美(化名)已婚,竟仍多次相约出游、发生性关系,甚至被阿勇前妻小萱(化名)抓包后签下切结书。阿德愤而提告求偿8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阿勇确实侵害配偶权,判赔10万元。

阿德主张,他与妻子小美结婚多年并育有1子,但阿勇却在2022年3月至6月间,多次与小美单独出游并发生性行为。阿勇的前妻小萱发现后,不仅整理出「行踪列表」,还提供手机通联纪录、定位资料及阿勇亲笔签署的切结书,内容写明「不再与小美有任何联繫交往」,成为关键证据。

阿勇辩称,他与小美仅是朋友关系,相关证据是前妻违法取得,应无证据能力。但法官认为,小萱基于配偶身分取证,手段符合比例原则,且阿勇在录音中曾向友人坦承「怕她(小美)老公告我」,加上LINE对话中小美传讯「突然好想你」,明显逾越一般友谊,认定阿勇侵害配偶权情节重大。

法院审酌,阿德担任房仲月收4至5万元,阿勇任职科技公司月薪3.5万元,双方名下均有不动产,最终判阿勇应赔偿10万元精神抚慰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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