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丈夫阿国(均化名),在2016年结婚后,阿国不仅游手好閒、不务正业,还会对她打骂,阿国后来无故失联,更曾被录到偷女性贴身衣物,近日还偷独居老人财物。不满双方已分居近2年,早已无夫妻之实,彼此也没有想要改善婚姻关系,小萱愤而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经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调阅法院前案纪录表,阿国确实有窃取女性贴身衣物、独居老人财物。
法官考量,双方分居迄今未共同生活,期间均无联繫形同陌路,显然与婚姻系以夫妻终生共同生活之目的不合,2人虽有婚姻之形式,但已无婚姻之实质,且阿国自法院调解期日到言词辩论期日均未到庭,也未与小萱联络,显见他也无维持婚姻的意愿。
法官审酌,双方均无维持婚姻的行为,也都无维持婚姻意愿,基础已动摇而不復存在,婚姻关系破绽已生且难以修復,任何人若处于相同情况,均将丧失维持婚姻的意愿,已达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诉请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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