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女儿控诉父亲阿国(化名)婚后对母亲家暴,导致她们自懂事以来,就生活在父亲家庭暴力的阴影下,母亲因为不堪其扰,在2001年诉请离婚获准。另外,父亲在她们年幼时就游手好閒,未曾对她们尽任何扶养义务,她们全由母亲长大,不满父亲未尽人父之责,因此诉请免除她们对父亲之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他有扶养2个女儿长大,若是他都没有赚钱,那么她们是「吃什么长大的?」现在她们有赚钱,竟然就不养他了。他2023年所得为0元,仅领有国民年金,已无法维持生活,因为身体都是病,全靠他的妹妹付房租及支持生活费用。
法官考量,阿国离婚前对他的妻子做出故意不法侵害行为,严重伤害尚未成年的2个女儿,导致她们对父亲毫无信任,在成长过程身心饱受恐惧,对身心及人格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已达情节重大程度。日前依法宣判,2个女儿请求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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