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约退费日期,观光署29日公布为今年4月15日以前的旅行团,观光署官员表示,这个日期将视泰国震后状况滚动检讨,若震灾后续抢救需求,不适合观光客前往,也会再延后。
观光署并呼吁请出团至泰国或缅甸的旅行业者、领队,随时注意旅客情况与安全,调整行程避开受地震影响区域,以维护旅客旅游安全。
观光署说明,参照国籍航空公司所订的退票规定,于今年4月15日以前旅客参团前往泰国(不含普吉岛)或缅甸旅游者,原则上请双方(旅行业与旅客)协议延后,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约,依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14点(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第14条),即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约之全部或一部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约,且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旅行社方面,观光署表示,应将已代缴的规费或履行本契约已支付的全部必要费用扣除后,余款退还旅客。旅客与旅行社间如因取消国外旅游行程,衍生退费争议,得检具相关资料向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地址:臺北市民权东路2段9号5楼,电话:02-25995088)申诉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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