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丈夫阿德(化名)发现妻子小美(化名)与男网友阿勇(化名)上摩铁开房,当场抓奸在床,愤而向两人提告求偿。阿德先与阿勇以130万元达成和解并已获赔49万元,再回头告小美,却遭法院驳回。法官认定,阿德已透过和解获得足够赔偿,不得再向小美求偿,全案仍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于2007年结婚,育有3名子女。阿德指控,他在2023年11月发现小美行为异常,追问后小美仅承认「网路交友」,否认出轨。阿德委托徵信社跟监,果然在2024年1月14日晚间,直击妻子与男网友阿勇进出摩铁,隔天上午还由儿子亲眼目睹两人一同离开。

阿德怒告两人侵害配偶权,求偿130万元。小美辩称,两人婚姻早已「开放式关系」,阿德曾传LINE表示「接受开放式关系」、「Have fun吧」,甚至说「寧愿你只是跟五六个网友打炮」,显见他同意小美与他人发生关系。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阿德曾提及「开放式关系」,但对话内容仅显示同意妻子「交友」,从未明确允许「性行为」。且阿德也强调「是为了能因此更爱彼此」,可见他仍希望维持婚姻,并非完全放任小美与他人发生关系,因此认定小美确实侵害配偶权。

不过,阿德在提告后,已先与阿勇以130万元达成和解,并收取49万元。法官认为,小美与阿勇是共同侵权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而阿德与阿勇的和解金额已超过法院认定的合理赔偿额30万元,且阿德曾向小美表示「不用赔」、「我也是开你跟你小王的价钱」,等同免除她的责任,因此驳回阿德对小美的求偿。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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