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区某停车场一名代班保全阿德(化名),竟趁工作之便,对女同事小美(化名)伸出狼爪,不仅贴身触摸其肩膀、胸口,还转身对男同事阿勇(化名)抚背夸「练得很壮」,猥亵行径全被监视器拍下。台北地院审理后,依性骚扰罪判阿德应执行7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112年5月24日晚间在停车场管理室内,先是藉故靠近女同事小美,突然伸手勾肩、揉捏其颈部,甚至将手逼近胸口附近。小美吓得身体歪斜闪躲,阿德却变本加厉,继续按摩其肩膀,还低头贴近她耳边说话,猥琐行径令人作呕。
此时男同事阿勇进入办公室,阿德见状立刻转移目标,伸手抚摸阿勇手臂、背部,并称「你练得很壮」,语带暧昧。待阿勇离开后,阿德又回头骚扰小美,双手压肩强行按摩,小美虽扭动身体抗拒,阿德仍不收手。
阿德辩称,触碰小美是为了「鼓励打气」,摸阿勇则是「男性日常互动」,否认性骚扰。但法官勘验监视器发现,阿德多次趁人不备贴近、触摸敏感部位,且小美、阿勇均证称与阿德不熟,对其行为感到噁心、不舒服,事后更愤而提告。
法官痛批,阿德行为已超出正常社交范围,明显是趁被害人不及抗拒时性骚扰,更破坏职场性别友善环境,犯后仍狡辩毫无悔意,因此对小美部分,判有期徒刑5月;对阿勇部分,判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7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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